找银行贷款买车,车却被盗了,这种情况到底还需要不需要还款呢?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小刘通过与您分享一个案例,带您来详细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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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购买一车辆代步与某银行签订分期合同:约定银行向李某提供贷款用于购买车辆,李某需在三年之内还完贷款,如果李某超期未还款,银行在车辆被拍卖后就可以优先取得拍卖款。

按理说,这是一个李某和银行共赢的局面——李某如愿获得了代步车辆,而且经济负担没有全款买车那么重;银行也可以通过与李某此次合作,取得一定利息。但谁又能想到,双方却因为此事,两次对簿公堂。

第一次,是银行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称李某未按约定还款,希望法院支持与李某之前的约定:在车辆被拍卖后,可优先取得拍卖案款;最后,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请求。

第二次,是李某将银行上诉至上级法院,认为法官判决不公,称自己的车辆被盗,还依然要自己还款,太不公平了。法院没有站在李某这一边,依然维持之前的判决,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银行已依照约定发放贷款,李某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未依约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件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车辆被盗涉嫌刑事案件,与李某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的民事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予审查。

此案例摘选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编辑小刘作为与大家一样的普通老百姓站在李某的角度上非常能够理解李某的心情。但正如法院判决书的驳回理由一样,在李某与银行的贷款纠纷中,银行已按约定发放贷款,李某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的车辆被盗的责任并不在于银行,若法院判决李某因车辆被盗而无需偿还贷款,这才是对于银行或者其他借款人的判决不公。不过万幸的是,在判决书原文中法官写明李某被盗的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