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征地拆迁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征收方擅自简化土地征收程序的情况,比如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目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具体的征收信息,未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直接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相关部门未完全落实土地征收程序,其实对被征地农民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如果相关部门未发布征收信息,那么被征收人就无法第一时间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且无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也无法知道自己家土地或者房屋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及时地审查相关部门有无将征收程序全部落实到位,一旦发现征收程序未落实到位,那被征收人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那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倘若相关部门未依法依规实施征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对于相关部门未依法公布相关征收信息的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需要依法及时的主动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文件等材料。公开方式应当要以被征收人知晓的方式,比如在征收范围内,即村庄内的公告栏及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张贴,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具体的征收事项。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依法公布具体的征收信息,建议被征收人马上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若相关部门仍然没有公开,或是所申请的信息,相关部门未完成公布,那么,建议被征收人马上针对相关部门的答复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倘若行政复议维持了相关部门的答复,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相关部门未获得批准违法占地的
大家应该都知道,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有在办理了农用地审批手续,拿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批复文件,那么才可以开展下一步的征收工作。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急于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便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未拿到批复文件的情况下,便直接占用老百姓的土地,这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的行为。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广大被征地农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马上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相关部门未履行土地现状调查的
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征收方必须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但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却不依法履行自己的程序,直接跳过这一征收程序,依据别人的口述或是照片,出具土地现状调结果,但这其实是不合法的,土地现状调查不仅要实地进行,而且还要有被征收人的参与,并且还要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
因此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并没有告知大家土地现状调查的具体事项,也没有邀请与被征收人一起进行,并一同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话,那么,如我们前面所说的一样,被征收人可以先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