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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生活中,共享充电宝曾是手机电量的 “救星”,然而如今却因种种问题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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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李女士使用 “× 电” 共享充电宝,仅超 27 秒却按 1 小时计费被收 8 元的遭遇并非个例。此前 “景区共享移动电源 1 小时 10 元” 也曾引发热议。涨价或许是企业缓解经营压力之举,但这种超 1 秒仍按整时段收费的方式实在让消费者难以接受。从企业角度看,规则既定,消费者使用就应按约交费,可对消费者而言,几秒钟的超时就要多付高额费用,明显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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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企业提供的格式条款未与消费者协商,依民法典规定,应着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实中,不少消费者付款时才惊觉 “遭遇” 高价,虽有人提议使用前应仔细查看收费标准,但企业是否充分提示、格式条款是否保障消费者利益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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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共享充电宝行业处于存量竞争阶段,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收费模式难以长久。网上对其充电速度慢、标价不透明、归还后仍计费、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反映众多,这些都指向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核心。

其实,收费模式并非无解。人大代表提出从 “以小时计费” 转变为按 “充电度数” 计费,消费者也期望按实际使用时间 “用多少付多少”。共享充电宝企业应倾听这些声音,摒弃僵化生硬的收费模式,如超 1 秒按半小时收费的规则。只有优化收费模式,做好后续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认可,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将在消费者的不满与市场的淘汰中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