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88岁的张老太(化名)育有子女六人,本应是安享晚年的年纪。然而,张老太丈夫早亡,仅有长子陪伴身边,其余儿女均未对其尽到赡养义务,年年岁渐长又满身病痛的她仅靠长子照顾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生活陷入了困境。于是,张老太以子女未依法尽到赡养和照顾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五名子女告至舒兰市人民法院,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并共同负担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判定五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张老太赡养费250元、保姆费417元,判决生效后,张老太的五名子女给付了赡养费及保姆费,可是到了2024年11,张老太的三儿子拖欠张老太赡养费、保姆费等共1334元,张老太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冻结了张老太三儿子银行卡中的1334元,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造成张老太与儿子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遂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对张老太的三儿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老太三儿子认识到在赡养父母一事上的不对之处,主动支付了1334元,取得老人的谅解,该案得以圆满了结。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尤其是像该案中这类多子女家庭,兄弟姐妹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努力保持良好、愉快的亲戚关系,在照顾父母方面多沟通、多协商,共同承担赡养责任,不能只要求某一个子女承担,这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与我国的传统美德相悖。赡养人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