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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隐患请整改 切勿存侥幸

提高安全意识

保障生命安全

按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部署,柳江街道重点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上级暗访情况反馈,现将突出问题曝光如下,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举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

1

用餐区域未放置灭火器

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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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江湖相见美蛙鱼

单位地址:桂馨路79号

隐患问题:未设置必要的报警及灭火器材

安全规定

《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第8部分第3条第2款规定“燃气使用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为重大隐患。

2

瓶装液化石油气瓶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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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与插座间距小于5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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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液化气使用无金属铠装的橡胶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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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息场所放置液化石油气

隐患单位:江湖相见美蛙鱼

单位地址:桂馨路79号

隐患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瓶使用不规范

安全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12.0.4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2.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避免受到日光直射或火源、热源的直接辐射作用,与灶具的间距不应小于0.5m。

3

九小门店储存使用瓶装石油气并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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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莲花公墓办事处门店

单位地址:皇经楼西路

隐患问题:住宿与储存、经营在同一建筑物内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

游动商贩的气罐私接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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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双华绿色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楠丰路沿线

隐患问题:租赁给游商的气罐在使用中安装了三通

安全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5

锁闭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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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锦丰茶楼

单位地址:锦丰一路56号

隐患问题:安全出口被锁闭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往期隐患整改通报

01

隐患地址:毕昇路293号

隐患问题:疏散通道被占用(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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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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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02

隐患地址:毕昇路293号

隐患问题:疏散通道被占用(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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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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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03

隐患地址:毕昇路和金石路交叉口

隐患问题:五楼疏散内走道摆放大量沙发,占用走道宽度(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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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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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04

隐患地址:皇经楼新居二期69号

隐患问题: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公共门厅、消防通道(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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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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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柳江街道将持续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做好隐患整治情况的跟踪回访

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请大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编辑:柳江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袁铭珠

责编:沈 悦

审核:张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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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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