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于东、王钰笼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播正能量。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永城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审,拟确认于东、王钰笼两名同志的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日,自2024年12月11日8时至2024年12月17日8时。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和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来电或来函向永城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公示如下:
1.于东,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颁发奖金5000元。
2.王钰笼,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颁发奖金10000元。
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简要事迹:
(一)于东简要事迹
于东,男,汉族,1979年1月16日出生,家庭住址: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于大庄村后于庄组。
2024年7月15日下午2时许,在永城市薛湖镇于大庄村后于庄组东地,于东刚刚到地北头,就看到同村一名5岁左右的男孩掉进了村里挖的排水沟里。因为刚刚下过大雨,排水沟里的水流异常湍急,男孩刚掉进去就被湍急的水流冲倒不见了踪影。由于孩子年龄较小,如果呛入雨水,很可能危及生命,于东没有任何犹豫,随即跳入深1.5米左右的水中救人。跳入水中后,于东立即寻找男孩,幸运的是,很快就抓到了男孩,随即于东用尽全力将男孩抱起并向沟边走去,将男孩交给了其母亲,男孩只是呛了水,没有生命危险,放下心来的于东便穿着湿透的衣服回家了。
(二)王钰笼简要事迹
王钰笼又名王雨,男,汉族,1998年10月出生,系河南皇沟酒业商丘办事处乡镇业务员。
2024年11月3日上午9时55分许,王钰笼驾车在李口镇联系业务,路过李口镇李口村桥头庄古宋河桥时,发现很多群众在桥边围观。王钰笼打开车窗询问群众发生了什么事情,同时听到有人在大声呼救。于是他停放好车辆,急忙跑向桥边,看到一男孩在河水中挣扎,且身体已开始下沉,他来不及多想,迅速脱下外衣,纵身跳入河中,快速游向男孩。在他游到男孩身边后,孩子凭着求生本能,紧紧抓住王钰笼不松手,王钰笼在救援过程中用尽全力将男孩拖向岸边,最终男孩成功获救。
永城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永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