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东电信局对在三浦无线电监测中心进行 “无线电监测 ”时违反《无线电法》的一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79 岁)处以暂停业余电台操作49天的行政处罚。
12 月 9 日,关东电信局向一名 79 岁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发出了为期 49 天的暂停令,该操作员在其三级业余无线电操作员执照到期后仍操作业余无线电台 49 天。该违规行为是通过三浦无线电监测中心(日本短波和空间无线电监测中心)的“无线电监测 ”发现的。
关东电信局三浦无线电监测中心的无线电监测(来自总务省数据)。
关东电信局宣布采取的行政措施如下:
总务省关东电信局对违反《无线电法》的下列人员采取了纪律处分。
这些违法行为是通过该局三浦无线电监测中心的无线电波监测发现的。
1.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概述
情节严重的违法者:79 岁,男性,茨城县常陆大宫市居民。
违法行为概要:
尽管其无线电台执照已到期,但仍继续搭建和运营业余无线电台,违反了《无线电法》第 4 条的规定。
处理意见:
无线电操作员(三级业余无线电操作员)暂停操作 49 天。
2 法律依据
暂停无线电操作员资格的依据是《无线电法》第 79(1)条。
[参考] 《无线电法》(1950 年第 131 号法)(摘录)。
第 4 条。
希望建立广播电台的人应获得内政和通信部颁发的许可证。摘录
第 79 条第 1 款。
当无线电运营商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部长可吊销其执照或在不超过三个月的规定期限内暂停其从事无线电运营商的工作。
(i) 无线电运营商违反本法或基于本法的命令或基于本法的处置。
(ii) 违反本法或根据本法发布的任何命令或根据本法做出的任何处置。
关东电信局解释说,“为了维护无线电波的使用秩序,我们将继续对无线电波进行稳定的监测,并对违反《无线电法》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
日本三浦无线电监测中心宣传视频 | 短波和宇宙电波监测都做些啥?
短波监听设备在政府主楼的监听室一字排开。
位于监听室的 DEURAS-H 中心站操作台。可以远程操作全国各地的五个传感器站,以确定无线电波的发射点。
我们知道,无线电频谱属于国家资源,使用这些频谱需要获得相应的审批,在我国,各地都有无线电监测站点,监测站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对 无线电台发射电波质量的监测。例如,对使用频率、发射带宽、信号场强、频率偏差、杂散发射、调制方式及调制度的监测等。对无线电频谱利用的监测。例如,对某一频率或频段进行长时间的占用度统计监测,对某些电台实际工作时间的统计监测等。对未登记的不明信号的监测、测向和查找。例如,对私用频率、偷用他人频率及其他非法活动的监测、测向和查找等。对通信保密情况的监测。例如,对私自使用明话通信、乱用呼号的监测等。 电磁环境监测指按照无线电(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指定区域的电磁环境进行的监测活动。又称电磁环境测试。主要包括:无线电台站址选择的电磁环境监测;工、科、医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电磁辐射的监测;城市电磁背景噪声的监测;有害干扰的查找监测。 特种监测指根据国家或军队的重大任务进行的监测活动。主要包括:国家、军队重大科学实验和无线电管制的监测;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电磁信号监测;战场无线电监测等。 来源:百度百科
为加强信息传播,介绍采取措施的现况,日本总务省关东综合通信局在社交频道开辟官方账号,发布了一段三浦无线电监测中心视频画面:
接下来,视频介绍了三浦无线电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的场景画面,及内部短波监测室、宇宙无线电波监测室以及使用的一些设备。包括短波方位测定设备 DEURAS-H。
三浦无线电监测中心外部天线阵列:
小叔来啦:
作为国家宝贵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各国对无线电管理都十分严格。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非法设无线电台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