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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志中》:“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 刑政即型政,是指立法。“刑政治”至少有双重含义:一是刑政得到合理确立和执行;二是以刑政来治理国家而非人治,即法制及其法治。《天志中》:“故⼦墨⼦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公⼤⼈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学、出⾔谈也。”天志作为法仪,是衡量一切的标准,包括刑政或立法。一切人定法都以上帝自然法(神定法)客为观标准。否则,就是恶法。

《天志下》:否定“不与其劳,获其实。” 反之,“与其劳,获其实”,是指个人的劳动成果以赋予其劳动为特征和前提。富有劳动价值是个人的劳动果实和财产的唯一诠释。《非命上》:“赖其力者主,不赖其力者不主。” 这说明,劳动者对其劳动成果和劳动所得财产拥有主导权和支配权,是财产权的思想起源。

墨子非乐是非礼乐,非非音乐。这个要区别。礼乐是划分等级,维护世袭等级制和权贵等级待遇与奢华生活的工具。“礼”制等级和等级待遇,以“(音)乐”配之和之,舞之蹈之,谓之礼乐。

对于“不患贫而患不均”和“制民之产”要结合原文来判断,现在有学者认为“不患寡而患不均”与“不患贫而患不安”中的“贫”与“寡”互相有误,应该对换。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故而采纳之。其实,即便不对换,也不影响其含义,“寡”本身就有少和贫的含义。至于“制民之产”,结合全文来看,就是规定民之恒产大致平均,不过多,也不过少,足以养家繁衍。其目标是要求民众听话服从。墨子和孟子都强调要解决衣食问题,使百姓得以暖衣饱食,但出发点和目的不同:墨子是为了让百姓“便宁无忧”,孟子是为了让百姓“恒心轻从(礼制)”。墨子站在百姓人民立场说话,看问题;孟子则站在君王大人立场说话,看问题。可以说,孟子的一些有价值思想全部来自墨子,只不过换了一个立场而已。

“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和,不患倾而患不安。”这种添油加醋的解说没有讨论价值。原文本身就读得通,画蛇添足以后反而读不通了,难道“倾”了还能“安”?“不安”了,还不“倾”?“倾不倾”和“安不安”之间是必然关系,不是没有谁而有谁的问题,所以孔子也说“安无倾”。孔子的平均主义思想和道德利己主义,不在乎老百姓的“贫”和“寡”,他要让老百姓安忍贫穷和人口减少,从而避免社稷“不安而倾”。这既符合孔子丧葬公司的利益,也符合统治者维稳诉求。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正因为如此,墨子奋而反孔非儒,以富贫、众寡、治乱、安危等思想颉颃之。凡读古文,没有确凿证据,只要能读得通,就不要随意添加删改和通假。再者,儒式思维或现象思维注定儒家难有创造性的思想成就。自古及今,儒家拿得出手的独创性的人类思想成果有几何?

关于孟子诸多思想源于墨子,只要认真通读墨孟,并不需要多少思想敏感力,都能体会到,而且是全方位,多方面的。乃至整个儒家许多思想源于墨子也是如此。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观感,而是众多持有客观公正立场的学者和史家的公义。就像我事先不知道海德格尔与尼采之间的师承关系之前,也能从海德格尔的作品中读出尼采的影子,即便阅读其二人作品的时间间隔得很久。后来发现确实如此,康德(半主观半客观唯心论)、叔本华(主观唯心论)、尼采(现象主义)、海德格尔(现象主义)之间有承续关系。这是德国哲学主观主义一脉由主观唯心论向现象主义退化的系列。反之,中国儒学,从孔子(现象主义)、孟子(现象主义,主观唯心论或灵知论的萌芽),——经历了佛学的唯识论和禅宗洗礼——到程朱理学和陆王哲学(二者是无体系的主观唯心论与唯物论的混杂物),乃是主观主义的现象主义向唯心论与唯物论的被迫进化。

《尚同上》:“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当然是民选了,这个从墨子的三表法与民约论(《墨经》上34条:“君,臣民通约也。”)可以轻易推导出来。注意,这里的“臣民”是指天之臣民,《法仪》:“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 为什么“民主选举”这种重要的客观思想一直未引起重视?首先,国君帝王肯定不喜欢这种思想,遭到贬抑乃是必然。其次,儒家的主观思想里压根儿就没有这种观念,他们想都不敢想,以为像“天塌”一样,这是宇宙中的非存在。经验贫乏导致精神贫乏。倘若孔孟能有机会到古希腊雅典游历一番,或者后世儒生有机会读一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雅典政制》和希罗多德的《历史》,恐怕就不会认为这种客观思想是非存在了吧。再次,在儒家意识形态和专制皇权都双重压迫下,任何有独立思想者都不敢提这种思想,否则就会被冠以“非圣无法”、“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等莫须有罪名被消灭。最后,对这种足以媲美雅典政制的思想创举,西方传教士也应该注意到了。他们不可能对历代儒家广泛批评的“兼爱”思想不追根溯源,只是为了传教需要,心领神会地不得不顺应儒家独尊绝异和皇权专制独裁的现实。

西方人以亚里士多德为逻辑学之父,其主要贡献在于发现了判断论演绎,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结果);两个前提中包含大项、中项和小项,中项成了大小前提和大小项的联结中介者。中国的逻辑学之父当然是墨子,其贡献在于发现了效式演绎推理。《墨子 小取》:“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

墨子充分阐释了演绎推理的两个原理:(甲)必然性原理。必然就是满足充分条件的全部实现。演绎推理依赖的条件(原因)与结论(结果)的因果必然关系。只要条件充分,就一定有某种必然性的结论或结果。《墨经 上》1条:“故,所得而后成也。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必然。若见之成见也。”小故是单个的必要条件;大故是充分条件,即必要条件的集合。三段论演绎法的大小前提构成结论的充分条件,共同与结论形成必然性的因果关系。再比如,几何学证明往往就是依赖若干必要条件构成充分条件,共同证成结论。(乙)概念集合论原理。效式推理中的“效”可以看作是集合。概念内涵所包含的全部外延物形成集合。大类概念或属类概念,内涵小,外延大;小类概念或种类概念,内涵大,外延小。大小类别概念或属种概念之间构成母集与子集或真子集关系。小项概念是中项概念的子集或真子集;中项概念是大项概念的子集或真子集。如此,“所效者”和“效者”就能形成中效关系,即子集或真子集与母集的关系。中项概念对于小项概念,构成中效关系;大项概念对于中项概念,构成中效关系,因此,大项概念对于小项概念,构成中效关系。例如:5>3,7>5;所以7>3。5概念中包含了多于3,7概念包含了多于5;所以,7概念包含了多于3。3中效于5,5中效于7;所以,3中效于7。再例如:天经地义。天志包含了全部公义,若人义属于公义,则人义中效于天志。

另外,“效”还可以看作标准,即效准。一切以标准来度量其其是否符合该标准。中效就是符合标准,不中效,就是不符合标准。《天志上》子墨子言曰:“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中》:“今夫轮⼈操其规,将以量度天下之圆与不圆也。⽈:‘中吾规者谓之圆;不中吾规者谓之不圆。’是以圆与不圆,皆可得⽽知之。此其故何?则圆法明也。匠⼈亦操其矩,将以量度天下之⽅与不⽅也。⽈:‘中吾矩者谓之⽅;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是以⽅与不⽅,皆可得⽽知之。此其故何?则⽅法明也。”

《非攻上》:“必曰:‘将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今天下之所同义者,圣王之法也。”其中,“天之利”、“鬼之利”、“人之利”,既可以看作是集合,也可以看作是标准。同义是法,即标准;也可以看作是集合。

我们人要谦虚一点。义出天心,一切知识包括真理都出自上帝。上帝是我们人类的天师,人师所教无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天师。也就是说,我们人的一切客观知识都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天师。离了天师所教的东西,即纯粹客观性,我们人只有虚妄的纯粹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