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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8起集中整治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其中包括怀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印宇鹰在乡村振兴中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
通报指出,2013年至2021年,印宇鹰任通道侗族自治县委书记期间,为树形象搞政绩,无视群众利益搞“一刀切”,强制拆除群众附属建筑和生活菜园,不顾县财政紧张等实际情况,“垒大户”“堆盆景”,刻意打造4条检查调研“经典路线”,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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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西南边陲,怀化市最南端。公开资料显示,这里曾被确定为深度贫困县,直到2019年实现整县脱贫摘帽,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穷庙里出了个富方丈。
我们看到,这个县委书记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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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通报所言,这个县委书记:为树形象搞政绩,无视群众利益搞“一刀切”,强制拆除群众附属建筑和生活菜园。
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上述规定,并结合相关单行法律,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在程序上必须经过下列步骤:
第一步,依法作出一个“基础决定”。“基础决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1.认定当事人的建筑是违法建筑;2.给予罚款等处罚;3.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责令纠正违法决定书》(单独作出时)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
第二步,依法送达该“基础决定”。送达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三步,制作和送达《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我履行。《催告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1.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2.拆除违法建筑的方式;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第五步,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违法建筑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六步,等待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特别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为必要条件。
第七步,实施强制拆除前的公告。公告必须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发出,它可以与催告书同步发出,也可以与《强制执行决定》同步发出。
第八步,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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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问题来了:通道县县委书记:强制拆除群众附属建筑和生活菜园。
他经过了上述程序吗?
如果没有,当地的老百姓有无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如果没有,为什么群众不敢民告官?
如果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否胜诉了?
如果胜诉了,县委书记还敢这样做吗?
如果没有胜诉,为什么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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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如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够判决通道侗族自治县的做法违法,那么,会不会防止县委书记犯这样的错误?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