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对社保个税都是有要求的,特别是居转户,时间长了总容易出问题,那么上海居转户中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三者的主体不一致怎么办?哪些能办理落户?哪些不能办理落户?你知道吗?今天就跟大家详细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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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跟派遣公司签订,社保个税由派遣公司缴纳,但是实际用工单位是上海的公司,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居转户的,由派遣公司进行申报,可能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常见单位有外服和中智;如果是派遣到外地的公司工作,即便是劳动合同、社保、个税都在上海缴纳,也是要被扣除累计年限的。

2、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缴纳社保个税

这种情况一般劳动合同跟分公司签署,是由实际工作的分公司缴纳社保,个税是由总公司来缴纳的,如果能提供相关的证明也是可以办理居转户的,前提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必须都是注册在上海并实际经营的。

3、社保外包

劳动合同跟实际工作单位签署,个税由实际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却是外包给了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由实际工作单位申请,这种很难计算有效年限。

4、社保个税由两家不相关的公司缴纳

这种情况不管你的劳动合同是跟哪家公司签署的,都是无法办理居转户的,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实际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扣除居转户相关累计年限。

5、社保两地重复缴纳,个税缴纳在上海

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扣除居转户相关累计年限的,因为个人只能有一家公司全职工作,也只能由全职工作的单位缴纳社保,但是实际情况是在不同城市可以同时缴纳社保,这时候,人才中心就无法判定你实际是在哪里工作,所以不予办理是正常的。

6、个税多家公司缴纳

正常来讲,只有缴纳社保的单位才会帮你报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单位如果有收入,应该是劳务所得才对,如果2家及以上公司同时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那么肯定是不符合逻辑的,申报落户肯定是要被退回说明情况的,如果情况合理,那还是有机会的,如果情况不合理,就要被扣除累计年限。

所以一定要清楚人才老师审核落户的原则,再去做相应的准备,才能保证最终能顺利拿到户口,我们见过太多的人在社保、个税上出现问题了,最终耽误了落户时间,更有甚者耽误了孩子中考或者随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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