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市和谐家园德顺园面馆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的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邹城市监处罚〔2024〕765号
案件名称:
邹城市和谐家园德顺园面馆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9月3日,本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葱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样品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氧乐果.mg/kg≤0.02,实测值0.2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No:BE202401090494《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检验复检及异议须知》依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现场检查未发现与不合格样品同批次的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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