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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平市延平区:“检察蓝”为企业撑起法治“保护伞”

自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高质效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通过网络平台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受到相关企业的赞誉。据延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是延平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通过网络平台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2023年8月,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接到南孚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报警称,蔡某某、杜某某等人在福州市、厦门市等地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涉案价值60余万元。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但侦查取证困难。

指控被告人的关键,就在于查实被告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假冒南孚电池的实际数量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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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办案组召开案件研讨会

被告人在某网络平台上销售时间长、销售数据庞大,相关数据需到上海调取,且涉及多家银行账户。在调取证据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被告人除销售假冒南孚电池外,还销售其他日用百货,存在资金混同、无法区分实际销售假冒南孚电池金额等问题。

延平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及时固定物流单、供货单等关键证据。通过梳理河南新乡寄递假冒南孚电池的物流单及被告人制作的供货给某网络平台销售的供货单、退货单据,经过被告人的辨认确认,检察官们查实了被告人实际销售金额。

经审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蔡某某、郭某某等人为牟利和获得平台流量,共谋从河南新乡低价购进假冒南孚电池,通过物流寄至福清仓库,随后在5家电商平台店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预售,杜某某则按照平台销售数据填写供货单据后,将假冒南孚电池配送至电商平台仓库以供销售,销售时间长、范围广,给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品牌声誉、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侵害。

延平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蔡某某、郭某某、杜某某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蔡某某、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件判决后,延平区检察院组织“检察护企”法治护航团队成员深入被害企业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开展“检察护企”座谈会,立足检察职能,从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动问询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力求从司法实务和法律层面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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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延平区检察院注重强化机制创新,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协作配合机制》。

2023年以来,延平区检察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商业贿赂等涉企犯罪案件共计28件,其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件,涉案金额400余万元;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犯罪,涉案金额50余万元;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涉案金额900余万元。开展“挂案”清理,针对摸排出的5件涉企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开展实质侦查2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1起民事虚假诉讼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企业挽回损失1300万余元。

延平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邓某麟等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入选2022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延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成绩突出,被评为2022年度南平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经济犯罪检察优秀办案团队。

(文/李荣 仲真祯 江晨玮)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

责编:贺华锋 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