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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一男子陈岳向记者讲述,自己因生意周转,向朋友罗某明借850万元的高利贷后,反被套路,被执行2400余万元。因无力偿还,其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一年。而随着警方的调查,罗某明因涉嫌诈骗罪和抢劫罪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方。虽然罗某明被抓,但是陈岳被法院执行的2400余万元却仍然有效,这让他无法接受。此事一出,立即引发热议。

事情发生在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陈岳向罗某明分5次借款合计850万元,双方约定实际月利率2.5-3.5%不等。陈岳称其曾按照罗某明的要求,通过现金或向第三方账户转账的方式归还利息,一共支付利息382.25万元,转账归还本金200万元。

2014年3月,罗某明就上述5笔借款先后到罗湖法院起诉。诉讼中,罗某明仅承认先后归还100万元、30万元,法院判决陈岳败诉。判决后,罗某明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款项2400余万元。因无力偿还,陈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而在2019年10月,警方以诈骗罪,对罗某明等人立案侦查。但在2020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罗某明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8月,罗某明等人再次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抓捕归案。目前罗某明涉嫌诈骗罪、抢劫罪,已向检察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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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债权人涉嫌套路贷情况下,法院坚持如此判决是否违法?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若最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罗某明构成诈骗罪,那么涉及诈骗部分自然无需偿还。但2020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罗某明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即是说,在法院当初审理案件时,罗某明尚未涉罪,法院根据合同相关的证据进行判罚并无不妥。

此外,本案也为债务人提供了警醒,在还款时要注意保存证据。陈岳在还款时,因依照债权人要求,用现金或向第三方账户转账方式还款而未留下相关还款凭证,因此在诉讼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还款以及对方涉嫌诈骗,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