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呼我为平台
日前,有网友在网上反映:陈某祺在学校组织研学旅行中眼睛被同学曾某涵打伤。
事实和理由:
事实情况:孩子陈某祺于2024年9月30日下午,在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返回途中的车上,被同班同学曾某涵用水瓶砸伤左眼,导致短时间失明及眼压急剧升高。经医院多次治疗,发现孩子的瞳孔扩散至3.5mm,眼睛房角后退不可逆。医生明确表示,孩子的眼压存在升高风险,外伤引起青光眼眼压监测数年,需长期监控,并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医疗损害与后果:孩子的眼部伤害导致长期健康影响,眼压升高随时可能导致进一步的视力丧失,且存在无法恢复的风险。孩子未未来的生活质量将受到严重影响,不能长时间用眼,并且需要避免再次遭受眼部伤害。根据医疗证明,孩子需长期接受眼压监测,且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请求内容:
1.赔偿未来可能的手术费用:根据医生诊断,孩子的眼部伤害可能需要在未来进行手术治疗,预计费用为28,000元人民币。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
2.赔偿未来定期眼压监测费用:孩子因眼部损伤需定期前往医院进行眼压监测,按照每3个月一次的监测周期,每次检查费用为60元,每年至少需要4次检查。预计此项费用从现在起持续15年,总费用为:60元x4次/年x15年=3,600元。
3.请求支付父母的误工费及营养费:因孩子受伤导致无法正常上学,父母需请假陪伴治疗,造成误工损失,预计误工费用为2,000元。同时,因孩子身体恢复及治疗需求,合理的营养费用为2,000元。合计:2,000元+ 2,000元=4,000元。
4.赔偿医疗相关费用:截至目前,孩子已经产生的直接医疗费用为:。医疗费用:1,274.90元。交通费:531.95元各项已发生的经济损失合计:1,274.90元+531.95元=1,806.85元。
5.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孩子的伤害不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孩子非常热爱运动因为眼睛的受伤无法参加喜欢的足球和篮球比赛,心里很是伤心难过,同时也给孩子本人及其父母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与痛苦。考虑到孩子伤害的长期性和不可逆性,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000元。
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正式请求协助协调,按以下金额赔偿:1.未来可能的手术医药费用:28,000元2.眼压监测及相关治疗费用:3,600元3.医疗相关费用(已发生) :1,806.85元4.误工费(父母)、营养费(孩子):4,000元5.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合计请求赔偿金额:43,406.85元请求尽快协调处理,确保孩子及家人的合理权益得到保障。希望通过公正调解,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要求赔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郭溪燎原小学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燎原小学通过班主任微信、电话等形式以及邀请你们双方到校协商解决此事。
2024年11月25日,学校邀请你们双方家长到校,你提出检查费用12960元、手术费28000元、误工费、车费等杂项18000元,以及已经产生的费用1968.19元,合计60928.19元。
而对方家长只愿意承担已经产生的费用1968.19元元,你们双方家长对于赔偿金额相差较大,学校无法调节,你表示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24年12月2日,学校通知电话方式了解情况,你要求先赔付已经产生的费用1968.19元,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再进行赔付;对方家长只愿意赔付已经产生的费用1968.19元,双方还存在一定的赔付分歧。
希望你们双方家长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协商,争取早日解决纠纷。现你向公安部门报案,建议你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若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瓯海区郭溪燎原小学,联系电话:0577****42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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