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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最高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中,有被告人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出售牟利,因此被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刑罚的。有被告人非法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被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刑的。还有人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安装到酒店偷拍他人隐私视频并下载观看被以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刑的。

近年来,一些偷拍设备被违规使用的现象并不少见,人们因住宿酒店、租房而遭遇偷拍的事件屡有发生。这既有偷拍设备易于购买、安装的因素,更有违法成本太低、打击不力的因素。故非常有必要从严惩处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条上的每一起恶行,免除每个人可能遭遇偷拍的忧虑。

一旦个人隐私被他人偷拍并泄露后,将遭遇不可逆转、不可挽回且难以估量的损失。即这些隐私一旦被泄露,就会通过网络广为传播,被不特定的人群下载、保存、浏览、围观,并可能再次扩散,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后果。此外,当随时可能遭遇偷拍又不知道被谁偷拍、被偷拍多少以及扩散传播范围时,又会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当下,偷拍设备有泛滥之势,据报道,充电宝,蓝牙音箱、插头、钱包、打火机、挂衣钩都可以被改装为偷拍装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从严惩处偷拍行为,就无法有效遏制偷拍恶行。

因此,有必要用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惩处这一黑色链条上的每一起恶行。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就彰显了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如对偷拍他人私密视频并销售牟利的行为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尤其是,对偷拍他人私密视频并下载观看的行为人以及销售偷拍设备的行为人也判处刑罚,释放了人民法院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打击,坚决斩断利益链条的强烈信号。

当然,要想彻底威慑偷拍链条上的每一起恶行,有必要制订更为严格的法律。一是将偷拍认定为"行为犯",只要有偷拍行为或安装使用偷拍设备行为,哪怕没有获利或者偷拍到隐私,也应予以处罚,具有偷拍到隐私、多次偷拍、获利、传播情节的,则从重处罚,以犯罪论处。

二是对于随意生产、销售偷拍设备的,只要达到一定数量,哪怕没有造成后果,也应进行处罚。还应克以经营者必要的安全保障和检查义务,将检查偷拍设备作为必须环节,做到"一客一检查"。如果旅客被偷拍,经营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惟有让偷拍黑产链条上的每一环都受到惩处,才能更好维护摄像头时代人们的隐私安全。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