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最深刻、最鲜活的教材。为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关于深化拓展“争优争先争效,评庭评案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增强司法办案质效,南平市检察机关组织生态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条线的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在武夷山市对武夷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开展现场观摩、评议活动。
一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林权属武夷山国有林场所有的某某山场种植茶树,因茶山里林木枝叶茂盛遮挡阳光,影响茶树生长,王某某遂使用柴刀、单手锯等工具将部分林木砍倒,以及使用铁锤、钢筋锥子在林木打洞,将草甘膦和柴油的混合液倒入洞内将部分林木枯死。经鉴定,被毁坏的林木为阔叶树,其中枯死的阔叶树268株,被砍伐的阔叶树130株,共计398株,折立木蓄积量98.3469立方米,出材量76.0587立方米。
二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系统的举证、质证,从犯罪构成、犯罪危害性、警示教育和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充分答辩,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三
庭后评议
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围绕庭审准备、文书制作、出庭规范、指控效果、法庭教育等进行全方位细致、深入地评议。在对公诉人庭上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规范文书制作、提升举证质证效果、优化庭审应变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评议结束后,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勇就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水平,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升出庭能力建设,严格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二是提升出庭能力水平,回应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三是以听庭评议活动为契机,推动高质量生态检察队伍建设。
以“观”促学,以“评”提质
下一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深入开展实战培训、庭审练兵等活动,让干警在“观摩”中学习,在“评议”中进步,打造一支办案精准、司法规范的检察队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字供稿丨黄天明 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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