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在滆湖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是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阮丽娟教授师生一行。
滆湖环境资源法庭于今年7月在武进法院嘉泽人民法庭挂牌成立。12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明确滆湖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范围:管辖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金坛区、常州经济开发区、溧阳市、丹阳市环境资源案件。
滆湖环境资源法庭以案件管辖范围的明确以及案件的开庭审理为契机,邀请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阮丽娟教授师生一行赴法庭进行旁听庭审、座谈交流。本案是一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由滆湖环境资源法庭庭长白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志刚、徐惠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对该案当庭宣判。
庭后,阮丽娟教授一行参与了座谈。座谈会上,阮丽娟教授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高效严谨表示赞许,并介绍了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的基本情况,从师资力量、学术交流、科研平台等方面展示了学院的办学特色。阮丽娟教授提出,环境法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就是应对和解决环境问题,应此需要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希望未来史良法学院的师生与法庭能在典型案例、课题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更好地推动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白雪表示
此次交流不仅搭建了环境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桥梁,更为共同探索环境资源保护的新路径提供了宝贵契机,并提出探索建立滆湖环境资源法庭与常大环境法专业的共建机制,更好地提升滆湖环境资源法庭的司法能力与水平,并为高校环境法学研究提供更为广阔的实践平台,共同书写环境资源保护的新篇章。
座谈中,双方还就环境资源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如法律适用与定罪量刑、证据的收集与认定、生态修复金的使用与管理等展开讨论。
来源 :武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