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在大众眼里,自行车属于慢速交通工具,骑行者也很难被挂上“飙车族”的名号,而实际上,失控的竞速自行车同样也有可能成为“马路杀手”。颜某(化姓)是一名公路自行车骑行爱好者。一天他在夜间高速骑行,时速达到每小时38公里,因车速太快躲闪不及,将张某撞倒在地。最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颜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近30万元。

颜某是一名公路自行车骑行爱好者。他花费1000元从网上购置了一辆专业的公路自行车,具备21档位调速功能。工作之余,颜某时常与骑友一起环湖骑行,享受竞速的乐趣。一天,颜某在非机动车道内高速夜间骑行,时速达到每小时38公里,就在颜某沉浸其中时,前方骑电动车的张某因电动车突发故障,将电动车停靠路边并下车查看,而颜某因车速太快躲闪不及,将张某撞倒在地。

张某头部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医治疗,并实施开颅手术,花费医药费20余万元,颜某却玩起了失踪,拒不出面。事发后,张某因头部受到重创,失去了对事发时的全部记忆,而事发路段又没有监控录像,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为查明事实,多次前往事发路段进行现场勘查,发现事发路段前一路口安装有监控摄像头,调取该路口的监控录像和事发后的询问笔录发现,颜某当时的骑行速度明显较快,其亦承认事发时处于骑行状态,还戴着蓝牙耳机听导航,张某则站在非机动车道内,并未骑行电动车。

由此认定,事故是颜某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疏于观察,避让不及导致,存在严重过错,应对张某的医疗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颜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近3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骑行本是一种健康、环保且充满活力的出行方式与运动选择。然而,随着骑行团体日渐壮大,一些不文明的骑行行为也随之出现。尤其是一些“暴骑团”,为了追求竞技感,抢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超速追逐,骑行时速甚至可以超过40公里,影响城市交通安全。法官提醒骑行爱好者,文明骑行,不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制造者”,让骑行回归健康运动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