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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如皋市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事关农村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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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节约集约、一户一宅、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拥有宅基地的村(居)民,不得原地改、扩建房屋,避免城镇建设改造二次搬迁。其住房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可申请至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本村(居)已规划的可建区域统一建房;或可向镇(街道)申请搬迁安置,镇(街道)应根据安置计划和实际安置能力妥善保障村(居)民住房需求。

2、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规划发展村庄内的建房户,可以按规定标准申请建房其它一般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宅基地地块,建房户可以到规划发展村庄内申请建房不愿意去规划发展村庄的,也可以按规定标准在原宅基地申请建房。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予建房审批,引导 村(居)民 “ 进城进镇 ” 居住 ,或到规划发展村庄内 申请 建房。

3、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至3人户120㎡,4人以上户135㎡

同时,征求意见还对户的计算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1)父母只有一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子女达法定婚龄的可单独分户;

(3)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分户时父母应当与其中一个子女认定为一户;

(4)夫妻双方已有住宅的,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司法文书,放弃住宅的一方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单独报批建房;再婚且符合建房条件的,按新组成家庭报批建房。

原户现无户籍在册村(居)民,但在原宅基地上有合法建房,权利人曾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可照顾该户在原址改建,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且不得突破原合法宅基地面积。

5、农村住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层高不超过3.6米二层上建造阁楼,阁楼前后墙的高度应低于2.2米,三层及以上禁止建造阁楼。

6、建房户应当从政府部门公布的培训考试合格名单中选择 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揽三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施工项目

总的来说,如皋这次的农村自建房新政策,可以说是非常接地气,非常务实,真正解决了很多农民的实际问题。

相信随着政策的实施与落实,农村住房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显著提升。

农村也会越来越有吸引力,吸引更多年轻人返乡创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一定会越来越好,农民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幸福!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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