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如皋市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事关农村自建房!
1、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节约集约、一户一宅、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拥有宅基地的村(居)民,不得原地改、扩建房屋,避免城镇建设改造二次搬迁。其住房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可申请至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本村(居)已规划的可建区域统一建房;或可向镇(街道)申请搬迁安置,镇(街道)应根据安置计划和实际安置能力妥善保障村(居)民住房需求。
2、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规划发展村庄内的建房户,可以按规定标准申请建房。其它一般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宅基地地块,建房户可以到规划发展村庄内申请建房;不愿意去规划发展村庄的,也可以按规定标准在原宅基地申请建房。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予建房审批,引导 村(居)民 “ 进城进镇 ” 居住 ,或到规划发展村庄内 申请 建房。
3、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至3人户120㎡,4人以上户135㎡。
同时,征求意见还对户的计算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1)父母只有一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子女达法定婚龄的可单独分户;
(3)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分户时父母应当与其中一个子女认定为一户;
(4)夫妻双方已有住宅的,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司法文书,放弃住宅的一方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单独报批建房;再婚且符合建房条件的,按新组成家庭报批建房。
原户现无户籍在册村(居)民,但在原宅基地上有合法建房,权利人曾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可照顾该户在原址改建,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且不得突破原合法宅基地面积。
5、农村住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层高不超过3.6米;二层上建造阁楼,阁楼前后墙的高度应低于2.2米,三层及以上禁止建造阁楼。
6、建房户应当从政府部门公布的培训考试合格名单中选择 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揽三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施工项目。
总的来说,如皋这次的农村自建房新政策,可以说是非常接地气,非常务实,真正解决了很多农民的实际问题。
相信随着政策的实施与落实,农村住房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显著提升。
农村也会越来越有吸引力,吸引更多年轻人返乡创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一定会越来越好,农民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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