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印发了《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
据悉,《规范》适用于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人、申报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其办事机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行为规范”提出,申报人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包括:不得故意利用虚假承诺、伪造身份、伪造工作经历资历等手段进行职称申报;不得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得隐瞒学术不端、党纪政务处分等经历,在影响期内骗取职称申报资格;按规定渠道申报职称、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擅自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不得打探、收集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不得亲自或请托任何组织(人员)进行可能干扰和影响职称评审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在异议处理中阻挠调查、弄虚作假、拒不配合调查,或从事其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不得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同时,申报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不得放纵、包庇、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或明知其存在重大问题隐匿不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依人画像”设置职称推荐限制性条款;按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公示,按规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规定程序、规定渠道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在异议处理工作中推诿、拖延、包庇、阻碍或干扰调查处理,作出不公正的调查处理意见;不得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此外,“行为规范”还对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行为作了规定。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飞 责任编辑 曾书睿 编辑 瑞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