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赵波
12月11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青岛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及首批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登记的情况新闻发布会,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岚介绍了青岛首批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登记情况,青岛目前已累计排查自建房429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8万栋,非经营性自建房401万栋,整治销号隐患自建房17476栋,全市存量自建房隐患基本消除。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各区市共同努力,累计排查自建房429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8万栋,非经营性自建房401万栋,整治销号隐患自建房17476栋,全市存量自建房隐患基本消除。”会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岚介绍,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近日,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自行组织建设房屋的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明确区(市)、镇(街)、村(居)的责任分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自建房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同时,加强新建自建房管理。对自建房建设进行规定,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增自建房。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在自建房安全使用机制方面,《办法》明确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房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自建房装修活动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安全,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此外,明确自建房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五种情形,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还进一步完善自建房隐患整治流程。自建房鉴定后,自建房安全使用人要依据鉴定报告开展隐患治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镇(街)、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
《办法》的出台为全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办法》宣传贯彻力度,通过组织培训、图文解读、专家释法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解读活动,推动《办法》内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岛市应急局副局长庄建蓉建议,各部门和区市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将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和学校、医院、景区、餐饮娱乐场所、工业园区、地下空间等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纳入重点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施治。要特别关注同时使用燃气、电动车充电、两通道封堵、老旧电器或工艺设施、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经营的自建房,发动群众举报线索,一经发现必须坚决停止使用,依法严加治理。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让小风险演化成大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成区域性风险或系统性风险。
“严守‘一个不能、两个严禁’政策底线红线,具体来讲,‘一个不能’,即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两个严禁’,即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变相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针对农村宅基地的问题,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宋晓介绍,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具有保障性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审批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要求,只能在本集体成员内部转让,不能“卖”给本集体成员之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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