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梁法官的专业指导,这起矛盾纠纷才能及时就地化解。”
日前,大新县人民法院昌明人民法庭庭长梁越峰指导昌明派出所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成功后,昌明派出所所长何方平称赞道。
汤某、苏某、陆某承包林场,请王某等五人砍伐树木,12月4日中午午休期间,王某在工棚附近的水潭溺水身亡,王某工友发现后报警。经调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后,昌明派出所组织王某家属与汤某、苏某、陆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迟迟无法达成一致。
“梁法官,王某家属现在说一次性要200万元的赔偿款,才愿意将王某安葬,汤某、苏某、陆某只愿意赔偿3万元,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能否来给我们讲解赔偿的计算标准。”
为推动调解的进程,何方平向昌明法庭致电说明前因后果,寻求专业指导。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务人员受害的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交通事故丧葬费、交通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具体要赔偿多少还需要考虑双方的过错大小……”
12月5日,梁越峰从专业角度释法说理,明晰各方责任,协助昌明派出所计算赔付金额,并提出由汤某、苏某、陆某共同赔付15万元以及配合申报意外伤害险理赔的调解方案。王某家属与汤某、苏某、陆某都觉得合理,表示认可,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汤某、苏某、陆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近年来,昌明人民法庭深化“一庭两所”机制建设,以指导调解和司法确认两项举措对接辖区司法所和派出所,推动矛盾纠纷从终端裁决向源头实质化解转变,实现矛盾纠纷发生在林区、解决在林区。
文字:黄高凯、农雪英
一审:梁越峰
二审:赵淑英
三审:杨寿选
2024第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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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