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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宜宾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等40多家宜宾医疗机构被列入

“宜宾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

名单

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为了加强医疗资源整合,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宜宾市持续深入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目前,宜宾市40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被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省内院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重庆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意味着患者在以上40家医疗机构之间共享有效的检查报告,无需反复做同样的检查。

一、互认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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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认项目及时限

(一)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80项,图像或胶片的右上角应标注有“川渝HR”互认标识。注:川渝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般互认时间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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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81项,临床检验报告单右上角应标注有“川渝HR”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标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备注注明“*”为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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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认规则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遵照互认项目和互认标准,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医学影像资料且符合互认条件的前提下,对标有“川渝HR”互认标识的检查结果予以认可。

不可互认的7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四、温馨提示

请来院就诊时主动提供标有“川渝HR”互认标识且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医学影像资料,便于接诊医生查阅。

五、监督电话:0831-6203563

检查检验结果随着身体情况及病情变化,并非一成不变。对于是否需要重检,建议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祝您身体健康。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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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综合屏山发布

封面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删除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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