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彰显了司法温情与公正。
2021年6月1日,被告A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由原告借款给被告97313元,用于被告购买四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被告B作为保证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被告A需在此期间按月分期还款,每月25日前还款1622元,并支付年利息3893元,还款期限共计5年。然而,被告A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至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等。
铁东区法院四马路法庭受理案件之后,承办法官立即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仔细查证,并梳理原告、被告A、被告B对于事件的描述。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需在1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
借款合同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借贷双方务必严格恪守合同约定,诚信履约是基石。一旦出现履约困境,应及时坦诚沟通、协商解决,切不可消极逃避,导致矛盾激化、权益受损。而保证人在签署连带保证责任协议时,亦要充分明晰自身义务与风险,不可随意“站台”却不担责。
下一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借款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为辖区群众筑牢司法“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