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来,因为我在文章中说尹锡悦的戒严令违宪违法,因而收到了一些质疑,下面的截图,算是这类质疑声的一个代表,对此,我觉得有必要先回应一下,再更新韩国的最新情况。
下面的截图中,该读者说她看了我的文章《》后,有了更深的了解。
紧接着在次日,在看了文章《》后,她便提出了许多质问。
尹锡悦的行为违宪违法,是确凿的事实。
他派兵包围国会,阻止议员们进入国会,而后士兵们一度企图逮捕国会议员,这些行为,确实是违反了宪法。
比如,根据韩国宪法第44条的规定:除现行犯外,未经国会同意,不得逮捕国会议员。类似于这样的条款,基本上在各个国家都有。
根据韩国宪法第77条的规定:当总统宣布戒严后,必须立即通知国会,寻求国会的批准。
尹锡悦宣布戒严后,并不是立即通知国会寻求批准,反而是让戒严司令部发布命令禁止国会活动,并且派兵包围国会,不让议员们进入国会,以阻止国会议员们对戒严令进行审议。
所以,这也是明确的违宪行为。
该读者说李在明宣布尹锡悦不是总统,所以李在明违宪了。
李在明的此番言论,并不违反宪法,也不违反任何法律。任何一个韩国人,都可以宣布尹锡悦不是总统。李在明想怎么说,都可以。你如果理解不了这一点,那么很多事情,就都无从谈起了。
实际上,尹锡悦现在仍然是韩国总统。
该读者说李在明调动军队是违宪行为。我没有看到任何有关李在明调动军队的报道,军队也不可能听李在明的命令,这是该读者想当然的说法。
包围国会的那支特种部队,只是在消极执行戒严命令而已,因为他们很清楚,是不能包围国会的。
该读者说议员们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冲进国会是违宪行为。首先,总统不能派军包围国会,不能禁止议员进入国会;其次,根据宪法要求,议员们需要立即进入国会,以审议戒严案。
该读者说尹锡悦作为总统,有权宣布戒严。这是事实,但是尹锡悦没有禁止国会活动的权力,也没有逮捕国会议员的权力!
事实上,韩国宪法对可以宣布戒严的情况,也做了限制。当因为战争、事变或相当于此的非常状态时,才能宣布戒严。
严格地讲,国会杯葛、掣肘尹锡悦的施政,不算是宪法上所规定的实行戒严的先决条件。
当然,由于这个条款说得比较笼统,所以尹锡悦可以有他自己的解释,他可以以其他事件为由宣布戒严,但是国会与宪法裁判所(宪法法庭)也有他们各自的解释。
我在文章《》写道,李在明目前面临多起诉讼,如果他被终审定罪,那么他将失去下一次大选的竞选资格。
有许多读者说,李在明已经被判无罪了。
李在明在11月15日被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罪名是违反《公职选举法》。
在11月25日的另外一起与教唆伪证罪有关的诉讼中,被判无罪。
以上的两个案子,是分开的,而且都不是终审。
除以上的两起案子外,李在明还有另外两起诉讼。一起涉及城南开发项目有关的贪腐案件,另一起涉及参与向朝鲜非法转移800万美元现金。
接下来更新下韩国最新的情况。
尹锡悦已经被韩国法务部禁止出境,需要说明的是,韩国法务部是行政机构。
韩国国会也在12月10日通过了要求设立常任独立检察官(permanent special counsel )以调查尹锡悦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国会以210票赞成、63票反对的结果予以通过。这个投票结果表明,执政党内至少有18人支持任命常任特别检察官以调查尹锡悦等人。
对于这类议案,总统是没有否决权的,因为这并不是韩国宪法第53条所规定的一般的法律案。
即使总统有权否决,这类否决也没有意义,因为该案是在国会压倒性通过的,因此国会有足够的票数去推翻否决。
虽然尹锡悦无法否决该议案,但是他可以推迟任命该议案所要求的常设特别检察官。
另外,韩国国会以191票赞成、9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要求逮捕尹锡悦等人的决议,不过,这类决议,并没有强制效力。
是否可以逮捕某人,不是国会说了算的,所以国会只能通过这类决议,以表明其意见看法。
根据韩国宪法第84条的规定,总统在任内有刑事豁免权,但是该豁免权不包括内乱罪及外患罪。
根据KBS的报道,执政党国民力量党目前提出了一份草案。
该草案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要求尹锡悦明年三月辞职、五月举行总统选举;另一个方案则是要求尹锡悦明年四月份辞职、六月份举行大选。
不过,该草案能否获得国民力量党高层的支持,还是未知数,按照目前的议程,国民力量党将在12月14日审议该草案。
到明年初夏,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终审判决,应该已经下来了。
如果大法院维持原判,那么李在明是不能参与下一次大选的。
毋庸讳言,尹锡悦犯下了大错,他目前的困境,是他应得的。
虽然目前国民力量党想慢慢地让尹锡悦“有序卸任”,但是鉴于形势的发展,国民力量党或其部分议员也可能会随时改变态度,转而让尹锡悦“尽快停职”。
明确地讲,李在明这个人,确实很极端,他常常煽动民粹与韩国极端民族主义,在其政党占据国会多数席位的情况下还搞一些诸如绝食之类的政治表演,常常发起弹劾攻势,阻碍尹锡悦施政。但是,这些都不能构成尹锡悦发动戒严、包围国会等违宪行为的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