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市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v/25017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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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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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1. 提取条件‌:
    •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二手房。
    • 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 支付房租(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或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
    • 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
    • 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等灾害。
    •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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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取流程‌:
    • 职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审批表。
    • 持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 中心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准予提取的,款项直接转入职工指定账户。‌1

湖北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情况‌:

  • 购买自住房‌:购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等,需提供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等材料。‌2
  • 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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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偿还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提取,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 支付房租‌: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或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 重大疾病‌: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 灾害‌: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等灾害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 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这些条件和流程确保了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