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市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v/250174471
在职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
离职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
封存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
有房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
无房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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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提取条件
- 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和户籍地购建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支持非工作地或非户籍地的住房消费提取。
- 重大疾病: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受监护的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申请人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 线下渠道:提取人需准备好提取材料原件,在手机上预约后,到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柜台办理业务。
- 线上渠道:通过手机下载“手机公积金”应用,注册登录后选择“广西区直”业务办理;或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个人服务】中的【业务办理】页面办理。
- 银行网点渠道:选择各合作银行“就近办”网点柜台办理业务。
广西各市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v/250174471在职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离职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封存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有房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无房公积金提取咨询V:250174471;
提取材料
- 自住住房: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认购书原件。
- 重大疾病:身份证原件,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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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最迟于2025年5月31日前(不含)申请办理。
- 锁定金额:锁定金额应为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即账户仅保留一百元及百位后金额);购房人及其配偶均为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的,锁定金额应为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