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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处罚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24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盱眙县盱城街道新华社区集体土地5968.4平方米(耕地430.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262.2平方米、建设用地1276.0平方米)建设停车场(水泥地坪和绿化)。建设的水泥地坪面积3473.7平方米,绿化面积2494.7平方米。

处罚内容: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水泥地坪3473.7平方米;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430.2平方米,处以300.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129060.00元;其他农用地4262.2平方米,处以100.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426220.00元;建设用地1276.0平方米,处以100.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127600.0元;合计人民币682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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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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