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晋中市患有精神疾病的女硕士花花失联13年后,在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一居民家被找到。和顺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花花是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被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的。现在,花花竟然和张某还有了两个孩子,其中,大儿子已经12岁了。而花花被找到的地方距离花花家的路程步行仅需要两个小时,但是就是这两个小时的路程,困住了花花的13年,也困住了花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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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一经报道,本来是一件喜闻乐见的事,但是在为花花感到庆幸的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有许多不符合常理的细节,看得让人头皮发麻。如果真的想帮她找到家的话,为什么不在她刚走失的时候去帮她找呢?如果真的是走失的话,两家相距这么近,为什么不能报警呢?花花患有精神分裂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而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还与她发生性关系,生育两个孩子,这是不是已经涉嫌强奸了呢?最后,花花究竟是被收留还是被“拐卖”呢?

从法律层面看,“收留”通常指的是无因管理行为,也就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但是这种收留应建立在合法、合规以及符合道德伦理的基础之上。如果收留者明知被收留者存在精神障碍等特殊情况,还利用他无法自主表达意愿的状态,将她限制在特定环境并建立家庭关系,这显然违背了收留的本意。

再说了,一个正常人如果是在外面遇到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孩子,会怎么办?要么是给买吃的、买穿的、暂时安顿在家里,然后报警、求助政府等帮忙。要么是怕惹上麻烦视而不见,而不是将她留下来不报警,在自己家待了13年,甚至还在女子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依然和她发生关系、生儿育女,这是哪门子收留?

收留与拐卖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所以官方最开始给的那个“收留”通报,肯定是不能服众的,希望还会有一个更详细、更全面的官方通报,还大家一个真相,还给花花和家人一个正义,我们所期待的,是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每一个生命都能在阳光下被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