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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国内流行一种主张,认为穷人就不该生孩子,或者说,穷人没有自主生育的权利。理由很简单:穷人在经济上的窘迫很可能导致其子女生活艰难甚至命运悲惨,明知孩子会受苦还执意要生是自私自利、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样的指责看上去有些居高临下,甚至暗含些歧视的意味,听来让人很不舒服。但倘若不同意该观点,想用“生育是基本人权”来驳斥,往往又会被这样一句反问——你愿意投胎到穷人家庭吗?——呛得哑口无言、进退两难。说愿意,会显得虚伪,说不愿意,又佐证了自己站着说话不腰疼。

那么,按他们的说法,穷人真的没有自主生育的权利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个理由首先在逻辑上就站不住脚:既然生育权是由贫富决定的,那么贫富又由谁决定?生孩子之前是富人,生完孩子返贫了怎么办?把孩子塞回子宫还是就地处决,抑或是调剂给富人?难道在生育之前还得先调查经济状况,以确保父母在子女找到工作之前不会家道中落才能给予生育权?那父母犯罪被抓了怎么办?意外离世了怎么办?

当然,逻辑漏洞只能说明论证不足,而非完全错误。想弄清楚原因,得先明白他们为什么反对。任何主张都无法脱离时代背景存在,对穷人生育自由的质疑也是如此。

实际上,反对穷人生育不算什么新主张,20世纪前中期,美国和德国都干过。彼时,穷人被当做是跟残障病人、精神病患者、特殊族裔一样,污染种族纯洁、降低人口质量的主要原因,要进行强制绝育。这种思潮源自社会达尔文主义、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盛行下的优生学。讽刺的是,这些被后世认定为现代社会污点的政策,初衷竟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

虽说国内也是社达、民族主义横行,但以优生学为动机反对穷人生育的主张却很少见,更多是出自同情,同情孩子们的悲惨命运,厌恶穷人的自私自利。换言之,穷是一切的罪魁祸首。

中国人对穷的认知,经历了一次大转变。至少十年前,“穷不过三代”还被视为至理名言。虽然穷人家的孩子依旧免不了受苦受难,但在未来的正向预期面前,苦难只不过是跨越阶级所必须的磨练,正所谓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因此,即便缺乏系统性的人权概念,也没人觉得生育是一项特权。

然而今时不同往日,在现实机器的隆隆作响与反复辗轧中,人们猛然意识到,自己原来只是用完即扔的“耗材”,是少数人通往成功的垫脚石。失去了为人的价值,穷也就不仅仅只是一座大山了,更是一种无法治愈的疾病,折磨自己的同时还会代际传递。

以前说穷是一种病,多指人懒惰,无药可救。现在说穷是一种病,则指穷入骨髓,神仙难医。在贫困的循环下,穷人家生孩子就像是一对身患“传染性绝症”的父母,义无反顾地将穷病传给下一代,任谁看来,都是不负责任的。

那些反对穷人生育自由的人,与其说是冷漠地剥夺他人权利,倒不如认为是对社会倒退的抵抗,是看透了社会本质以后的“好言相劝”。只是这种近乎蛮横的价值判断错误地把系统性贫困当成了个体的无能,忽视了社会责任应该扮演的角色。

是的,生育属于私人事务,但生育的后果却具有客观公共性。劳动力、资源分配、社会福利、人口压力、代际公平等都与之密切相关。换言之,选择生育是个人权利,但育儿却是个人与社会的共同责任。

到这里,答案就很明显了:生育自由无论是在法律还是伦理上,都是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穷人也不例外。主张剥夺穷人生育权既不现实,也无助于解决问题,只会将社会矛盾转移到群体对立上。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努力减少贫困,减轻因贫困导致的生育负担,降低代际贫困传递的风险,而非不把穷人当人。

遗憾的是,哪怕这些最基本的治理逻辑放在我们的社会都显得过于理想主义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什么反对穷人生育明明是在践踏人权,支持者们却振振有词、倍感正义。因为在他们看来,穷人生育是不负责任的,反对穷人生育是在普及生育责任,提醒穷人尽到自己的责任。

发现没,责任,责任,还是责任,权利不知道去哪了?没享受到免于贫困的权利,却要担负起因贫困带来的责任,这才是穷人生育权争论背后所隐藏的真正原因:长期权责分离导致的公民意识淡薄。当权利的概念逐渐变得虚化,责任感反而会被社会契约所强化,结果就是,人人都在强调责任,越是没有权利的人越是被要求承担责任。

不过有趣的是,这种权责倒置虽然被改造成了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可一旦过载,将不可避免地触发反向进程。我们正在经历的就是这样一个权利隐身、责任泛化的时代,以往看起来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躺平”成了对未来负责,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丁克成了对孩子负责。于是,人们在最该充满欲望的阶段集体陷入了低欲望状态。只是与日本不同,他们的低欲望是成熟社会的产物,而我们则是无奈之下的生存智慧。

从这个层面而言,穷人的生育权就像一把衡量社会公平与公民意识的标尺。当这一问题不再因权利缺失和责任失衡引发争议,而是基于社会对个体权利的全面保障与尊重达成共识时,我们才真正触及公民社会的核心:平等、公正与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