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来源不明”的文物,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确实也要思考一下现实的复杂性。
比如之前看到的一个案例,有古玩贩子说在农田“捡到”的宝贝,转了几手挣了几百万,却被抓了!
如果只看他自己的描述,你会觉得很冤,但看了具体过程后,你会说一句:该抓!
2020年,北京某场盛大的藏品展览会上,来自广东的富商骆某,很是骄傲的拿出来一面铜镜,说是在民间寻获的,顿时引起会场所有人的瞩目。
这面东汉时期的铜镜,造型工艺都为绝佳,更让人惊喜的是,上面竟刻有长铭文,记录了昭君出塞的故事,应该是目前发现最早记载该故事的文物。
而且还两次出现“中国”二字,将“中国”与“匈奴”相对,说明在汉朝时期,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已将汉朝称作为中国。
就这样一面铜镜,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国宝!
然而没多久,富商骆某就被警察找上门了,骆某还挺委屈,他介绍这面铜镜是他花费260万的高价,从民间收到的,犯法了吗?
对于这么重要的文物调查,警方一般不会无的放矢,他们早就盯上了洛阳的一个文物贩卖团伙,这枚铜镜经调查,就是从这个团伙手里流出去的。
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询新闻报道。刚开始嫌疑人还声称自己是在“农田”捡到的,等犯罪事实被查得一清二楚,才老实交代了过程。
简单来说,最开始是2014年,四个人在桂林平乐县的一处农田里发现一座古墓,并挖出这面铜镜,8万元卖给一位古玩贩子。然后这位贩子又以20万元倒卖。接手人又以240万元的高价倒卖给一位洛阳的大文物倒卖商。
最后,富商才以260万的价格,从这位“大古玩商”李某手里买下来。
倒了四手,从8万到260万!可见在收藏行业,渠道的不同确实能带来巨大的差别。
而且不夸张地说,这面铜镜如果被走私到国外,上了苏富比、佳士得这种大拍,到时候可不是几百万就能解决的事儿了。
洛阳的“大古玩商”李某很狡猾,将铜镜卖给富商骆某的时候,骆某表面上声称来路不明的东西不敢要。但李某撒谎表示:这些文物都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出土的,都算得上“传承有序”,他的货很多老藏家收藏了几十年,都可以上博物馆了。
然后把铜镜卖给富商后,明明是260万,他对外却宣称卖了1000多万,借此抬高自己的身价。高调的后果就是被警方一网打尽,查获了一个数十人的大型文物倒卖犯罪团伙。
缴获的文物竟然达到了夸张的5000多件,其中包括“昭君出塞”铜镜等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67件,三级文物592件,还有剩下的一般文物。这下牢底都要坐穿了。
那富商就是干净的吗?事前不知晓吗?事实证明敢高价接手这等宝物的人,心里跟明镜似的。他不仅买了这面铜镜,还在2021年花费300万买了一面海兽葡萄镜,找高手修复后转手就卖了600万,多么暴利!
这位富商是靠着卖仿古工艺品起家的,有了钱之后就专门找盗墓团伙,搞买脏销赃的“大买卖”,被抓一点都不冤。
对于这样有明确犯罪事实的文物倒卖案例,我们民间藏友定会大力支持警方严厉打击!有多少国宝就这样流失到了海外,有多少宝贵的文化遗产就这样被破坏。
而且犯罪团伙还经常狡辩,自称“民间收藏家”,高呼“来源干净”,摸黑我们民间藏家的形象,实在令人不齿。
个人觉得,之所以不敢全面放开民间文物的流通,就是因为很多这种犯罪团伙的存在,他们混淆民藏与犯罪的概念,洗白“自己”,同时也让民藏背了黑锅。
前两年,相关部门出台了“文物流通必须要进行文物信息登记”的文件,我认为应该加快实施的步伐,尽快将“无来源文物”与“涉案文物”区分开来。让民间藏品交流的时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用再担惊受怕。
对于无法查明来源的文物,是否应该堵不如疏?这才是更好保护文物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