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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执行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10%给予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电话

0772——5221700

0772——522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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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任健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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