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饮酒驾驶“罚”
第二次饮酒驾驶“拘”
总有人明明已经因为饮酒驾驶
被罚过一次了
仍不知悔改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近日,阳高交管大队县城中队在阳高县龙泉镇北门桥洞附近开展酒醉驾整治时,燕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此,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燕某此次为二次酒驾。目前,燕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
大同交警提示
拒绝酒驾 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真实原创”,转载旨在传播有益信息,如涉及版权问题,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