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贷,借的不仅仅是钱,更是一份情,但若有借无还,则会失去信任,破坏感情。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朋友之间借钱不还引起的矛盾纠纷案件。
刘某与乔某系多年好友,2012年,乔某因投资需要向刘某借款12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借款发生后刘某多次向乔某索要借款,乔某均以投资失败、回款后再偿还等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启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中,原告刘某认为被告乔某不顾朋友关系,故意不偿还借款,对此被告乔某则表示“我不是不想还款,当年我和别人合伙做买卖,结果钱刚给人打过去,对方就消失了,我每个月就挣点死工资,这几年折腾欠了好多外债,有钱我一定立刻还”。基于此,承办法官随后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向被告阐明法理,告知被告生意失败不是不还钱的理由,这样不仅影响朋友关系,还会面临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心中的成见和抵触,开始理性地思考如何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
君有借时我有还,互相帮助乐融融。雪中送炭的友情难能可贵,昔日提供帮助的朋友,付出金钱的同时更是付出了情感,有借有还友情才能长久。
法官提醒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看似友好相助的民间借贷行为其实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这些风险夹杂在情理之中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当亲朋好友之间确需借款的,要注意以下三点:
1.借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借据,载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出借方式、利息、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做到“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出借人碍于情面,未能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也需记得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2.出借及还款时为避免现金交付等无痕履行导致举证困难而对方不承认的情况发生,尽可能通过转账汇款的形式,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交付借款的证据,比如见证人、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
3.切莫冲动出借。出借人在出借时还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和偿还能力,是否有不良嗜好,以此减小借款风险。
借款时审慎注意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依法维护亲情、友情的有力手段,避免因抹不开面子而红了脸,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来源丨民事审判庭 张 瑞
编辑丨董 悦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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