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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太原12月10日电 记者从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10日《新京报》)

“女硕士患精神疾病失踪十余年被找回”事件持续引起关注,根据当地最新通报,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说,此前通报称涉事人员张某“收留”卜某的说法,已经被“打脸”。

和顺县公安局12月3日发布的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陕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虽然该通报内容强调的是“初步调查”的结论,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但毕竟给了涉事人员张某的行为定了性,即“收留”。这种说法引起不少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说,“‘收留’了 13 年,还生了一对儿女?”还有直言:“明明就是强奸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所谓“收留”之说根本不成立。如果只是“收留”,当然还得联系警方,让卜某找回亲人。如果只是“收留”,就不会把她留下来生活13年,而生了一对儿女。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既然张某明知卜某是精神病患者,没有自主意识和辨别能力,二人又素不认识,却擅自把她带回家,并且跟她发生关系,并且一直生活十多年。显然,这就是违背被害人意愿的强奸了。

如此浅显的法律常识,当地有关部门不可能不懂,却把犯罪行为说成是正能量的“收留”,就实在离谱和荒谬了。

根据最新的通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这个新的通报,网友们有网友留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获得了5万多个点赞。有网友留言“这个写得倒像个样子,好好调查调查”,获得4万多个点赞。有网友留言“再说一个收留试试看呢”,获得5万多个点赞。

由此可见,广大网友对最新的通报是认可的,但对于此前通报的“收留”之说是不满的。对于这种错误、违背常识的说法,也应该进行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