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代办v/250174471
丽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当缴存职工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特殊情况:包括离休、退休,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且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封存满六个月等情况。
提取材料和流程:
- 购买现房提取:需要提供《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结婚证(适用于配偶提取)、契证、房产证或住房借款合同等材料。
- 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需要提供身份证、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丽水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其他提取: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生活困难证明、户籍证明等。
办理时间和地点:
- 缴存职工可以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可以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服务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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