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洋酒走私案。被告人孙某多方勾结,将境外轩尼诗、人头马、马爹利等洋酒通过跨境电商贸易的方式走私到境内销售。该团伙5个月走私大牌洋酒22734瓶,逃税百万。值得一提的是,该团伙将洋酒从保税仓取出后,还以纸巾调包洋酒完成国内虚假零售订单。
01
以跨境电商方式走私轩尼诗、人头马等洋酒22734瓶
时间回到2020年12月,被告人孔某杰开始策划通过跨境电商贸易走私洋酒。其先以孔某峰的身份信息在深圳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某甲贸易有限公司”,但孔某杰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2021年6月,孔某杰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吴某。孔某杰得知吴某是“湛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该公司具有跨境电商的资质,便将其计划告诉吴某,两人便开始合谋以跨境电商的方式进行洋酒走私。
两人约定,由吴某以跨境电商模式将孔某杰在境外组织的洋酒申报运入湛江保税仓存放,然后孔某杰伪造跨境电商订单、支付单和物流运单等虚假单据交由吴某申报海关审核放行。
与此同时,孔某杰、吴某找到负责配送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某某公司寄递业务部梁某,由梁某安排邮政车辆到保税区出仓洋酒,配合将洋酒直接拉走进行销售牟利。
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孔某杰负责在境外组织人头马vsop、轩尼诗vsop等洋酒货源后,交由吴某以“湛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境外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并由吴某委托“湛江某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形式向霞山海关申报进口入保税仓存放。
随后,孔某杰雇佣专人在“湛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的电商平台及“深圳市某甲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电商平台进行刷单,伪造跨境电商交易的订单、支付单、物流运单等虚假单据,并制作成营销单发送到其与吴某建立的微信工作群,由吴某安排被告人柯某娴负责推送给“湛江某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并由该向海关申报审核,再由梁某方面安排人员邮政车辆到保税区协助出仓洋酒。据裁判文书显示,直至案发,该团伙共走私洋酒22734瓶。
02
用纸巾调包洋酒完成国内虚假零售订单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孔某杰指派被告人肖某浩直接对接梁某,由梁某安排被告人庞某秀驾驶邮政车辆到保税区协助出仓洋酒。同时,吴某安排被告人罗某宏与肖某浩对接庞某秀,待庞某秀将出仓的洋酒拉到霞山宝港大道等偏僻路段,由肖某浩驾驶汽车带领罗某宏、郑某林、许某秋等人与庞某秀会合,然后将出仓洋酒的邮寄面单撕下来,贴到事先准备好装有纸巾的包裹上,并交由庞某秀运回邮政湛江市某某公司完成正常投递流程,而被调包出来的洋酒由肖某浩等人拉到赤坎区某某物流公司发往珠三角,由孔某杰接收并进行销售牟利。
根据调取的进口报关单、某丙公司运单数据,结合提取的营销单、邮政公司派车情况表进行统计,自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孔某杰、某甲公司及吴某、柯某娴、梁某参与采取伪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走私进口洋酒共22734瓶,经计核,偷逃应缴税款992153.84元。
此外,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湛江市霞山区某保仓库内扣押涉案洋酒9668瓶。经审核,该批查扣的洋酒核定偷逃税款共计1242190.24元。但由于这部分税款是针对被扣押洋酒的单独计算,可能存在重复计算或与前述992,153.84元有重叠的情况。
03
洋酒跨境购的税收比一般贸易低20.11%
该走私团伙为何会利用跨境电商的方式走私洋酒?
在该团伙以跨境电商走私洋酒期间,根据我国规定,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白兰地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为13%,消费税为10%,综合税率约38%。而跨境电商的进口模式无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打7折,洋酒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综合税率仅为17.89%,比一般贸易的综合税率低了20.11%。
可见,跨境电商的税率低于一般贸易的进口方式,这对于价值高、税收高、价格又相对透明的知名洋酒而言存在极大价差,这给了犯罪团伙违法的动机。
“跨境电商只能销售给消费者个人,且需要实名制、线上支付、线上交易、单笔限额5000元。每笔海关审核报关放行,一旦涉及二次销售就属违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为什么孔某杰通过虚假刷单,伪造跨境电商订单、支付单和物流运单等虚假单据的原因。
此外,由于单笔有5000元限额,也解释了为何孔某杰在境外采购的“三大洋”大多都是vsop级别的产品。
最后,根据被告单位湛江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孔某杰、梁某、庞某秀、吴某、柯某娴、罗某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其中,主犯孔某杰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主犯吴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