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含招生专业目录、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学术学位)、法律、翻译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全文”)。有意愿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请认真查阅招生章程及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学校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30多万人。学校是国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国家法学教育的创新、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治思想的更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学术和法治文化交流。同时,学校多学科和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人文社会科学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人才培养的生力军。
学校现有学历研究生836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774人、硕士研究生6594人;专任教师1058人,博士生导师301人、硕士生导师816人。学校设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哲学、纪检监察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翻译2个专业博士学位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
一、招生方式
2025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申请-考核”制、本科直博和硕博贯通。“申请-考核”制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采取“材料审查+综合考试”的方式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本科直博生招生办法详见《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规定》(已完成录取)。硕博贯通研究生招生办法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硕博贯通研究生选拔培养工作办法》(已完成录取)。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详见《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新增哲学、纪检监察学学术学位和法律、翻译专业学位。学术学位专业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专业学位只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
报考法律、翻译专业学位,证据科学研究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部省合建等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报名时,只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不报考导师,通过考核被拟录取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除特别说明外,《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一般每人次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部省合建等专项招生计划单列,详见《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支援西部高校、部省合建等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储才计划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学习方式与报考类别
(一)
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二)
报考类别(就业方式)
根据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计划离职入学就读,毕业后再自主就业的在职人员,应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地区工作)。入学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合同)。计划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其他定向单位、地区)工作的在职人员,应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
(三)
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法律、翻译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
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可以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相关要求进行选择。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部省合建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及来自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的教师外,学术学位各专业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0%。
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准确选择学习方式和报考类别(就业方式),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学院(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招生实施办法。
(一)
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申请人所获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人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请人本(专)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之一,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范围、报考新兴交叉学科的条件详见各学院招生实施办法。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二)
法律、翻译专业学位申请条件
法律、翻译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详见招生学院制定的招生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后下载)。
2
《专家推荐信》两封(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模板),须由两名推荐专家亲自封入单独信封,在封口处骑缝签字。
3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复印)。
4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或培养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开学报到日为准]补交)。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提前毕业的证明;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按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
6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就读国(境)外学校不要求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者不必提交开题报告或硕士学位论文。
7
至少1项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
8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字数不少于5000字。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研究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9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交报考学院或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等),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招生实施办法。报考法律、翻译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六、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交真实申请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4 年12月24日。逾期不可补报名。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
3.网上支付报名费: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未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是否获得综合考试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4.考生须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学籍学历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 2024 年12月25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申请学院。使用中国邮政EMS以外的其他快递寄送材料的,恕不接受报名。
申请材料详细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报考学院制定的招生实施办法。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部省合建等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材料接收地址见相应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请认真准备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三)
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和提交材料,逾期不可补报名和提交材料。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2.重复报名者,以网上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有效报名信息为准。
3.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4.我校重要通知将采取网上发布和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材料审查
报名截止后,各招生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拟定进入综合考试的申请人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公布审查结果(预计2025年1月中旬)。
八、综合考试
时间:2025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及各学院通知)。
综合考试报到时须携带《综合考试通知书》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复印件的原件,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综合考试内容:
1.外语笔试考核,主要考察外语综合能力,包括词汇、语法、阅读、翻译及写作能力,考试难度参考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小语种参照执行);
2.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专业笔试科目详见各学院招生实施办法。
考生综合考试总成绩由外语笔试考核成绩和专业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
九、录取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内,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重要依据原则,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根据考生的综合考试总成绩及综合表现择优录取。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总成绩中的任意一项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外国语笔试成绩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开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一、学费与学制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分为3年、4年和5年,学费标准以人民币计价。学制及学费标准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一)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各专业学费:1.0 万元/年。
除培养方案另有规定的外,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本科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硕博贯通培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从硕士研究生入学起算)。
(二)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法律:基本学制3年,学费暂定13.5万元/年,以最终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结果为准。
翻译:基本学制3年,学费暂定6.0万元/年,以最终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结果为准。
十二、奖助政策
(一)
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助学金、奖学金等。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以下均指全日制博士生)。
1.新生奖学金: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查询我校学生工作部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2.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4.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5.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栏目(xsc.cupl.edu.cn)或研究生院网站(yjsy.cupl.edu.cn)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二)
助学贷款
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规章制度”栏目(xsc.cupl.edu.cn)。
十三、住宿安排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或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安排住宿;超出基本学制的,学校不安排住宿。
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法律、翻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请自行解决。
十四、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
十五、信息发布等事项
(一)
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二)
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
有关材料发放
报名、考试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
其他事项
1.对招生录取工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招生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对招生学院的答复或异议处理不服的考生,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3.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十六、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5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教学图书综合楼810室)
邮编:100088
电话:010-58908070
邮箱:zfyz@cupl.edu.cn
网站:yjsy.cupl.edu.cn
十七、其他说明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法大微信【第20241210期】
内容来源:研究生院
排版:张瑶瑶
校对:金诺 郭勤元
责任编辑:谢翔宇
审核: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