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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发现一票申报为“生长工具包”的包裹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其开箱查验。经查发现,该票包裹中有2盒呈菌丝状态的疑似致幻蘑菇,重1570.6克;另有2袋疑似致幻蘑菇子实体,重35.5克,共计1606.1克。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蘑菇中检出赛洛新和赛洛西宾成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赛洛新和赛洛西宾分别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版)中第一类第21号、第22号物质,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中国禁毒、海关发布
编辑:梁湘宇
审核:李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