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人们的心之所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机关所追求的目标。法院作为我国司法机关承担了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的重要职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规定诠释了案件在执行阶段中的司法公正——为确实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予以生活保障,替遇到故意拖欠不还的申请人们伸张正义。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这里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这一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如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四)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这些条款,为确实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予以了生活保障。但是朋友们也不用因此而感到担心,为了杜绝了被执行人在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可能,最高法还明确规定了: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对此,朋友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