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女硕士患精神分裂症失踪十余年被找回”事件,将女硕士卜某带回家并育有子女的张某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称,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问题。经走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村村民,2011年7至8月间,卜某曾独自在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多个村停留10余天,有精神异常表现。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等问题。经走访石叠村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间,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但也常独自外出购买零食,未发现其离村出走的情况。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它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通报称,对其它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
目前,卜某已住院治疗。对卜某及其子女,和顺县将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后期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其子女的监护责任。
据媒体此前报道,1979年出生的卜某,从小品学兼优,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然而,就在她报考博士时,因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
其哥哥卜先生表示,妹妹后来患上精神分裂症,他到学校将其接回,在送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妹妹出院在家休养。但在2010年年初,妹妹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也曾四处寻找妹妹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她的任何消息。
今年11月25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一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帮她婶婶寻找亲人。
经志愿者和警方帮助,她的婶婶终于找到了亲人,并证实其婶婶就是卜某,已育有两个孩子。
此后,卜某被家人送往山西太原的医院接受治疗。
和顺县公安局曾于12月3日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期,该局青城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居民卜某(女)不能准确表述自己的身份信息,派出所民警在山西及周边省市开展了大量核查比对工作,成功于11月26日与该女子父亲卜某贵(晋中市榆次区居民)取得联系。
经警方确认,卜某(女)系卜某贵直系亲属。经初步调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但这份通报中的“收留”二字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质疑“被收留是否是女方自愿的”“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等。
12月9日上午,晋中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目前,该机构下属的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和顺县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表示已介入调查,之后会发布官方通报。
针对网友的诸多质疑,收留者张先生的侄女曾开直播和发视频回应:“花花(卜某)也有清醒的时候,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我承认我二叔收留她,这个事是不对的。”
律师解读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吴兴剑律师曾就此事谈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因此,此事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和鉴定女子卜某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说她没有任何行为能力,那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应该是以强奸罪来论处。如果该妇女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未发病期间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如果说是本人同意的话,那就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说未经本人同意,采取了暴力协议或其他手段的,违背妇女意志的,那就构成强奸罪。”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思斌律师表示,张某一家的“收留”行为真实性有待商榷,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可构成强奸罪。
蔡思斌律师分析称,卜某两年内便为张某产下两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卜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其不能作出有效的性同意,张某的行为将涉嫌构成强奸罪。
蔡思斌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该规定虽然已经于2013年1月18日失效,但规定中的此项内容一直被司法实践和理论所秉持。“精神病女子没有性防卫能力,因此只要发生了性关系,即使双方共同生活并抚养小孩,男方也构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