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代办v/250174471
舟山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连续缴存时间:申请人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 租房提取条件:家庭成员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
- 房屋类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全部还清住房贷款、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及支付房租等。
提取所需材料:
-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
- 如果是已婚人士,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
- 提取人需填写《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由单位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或《封存户凭单》。
-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身份证原件,且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卡。
办理程序:
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提出申请,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做系统申请并签订《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按月划转协议书》。办理租房按月提取业务的,当月签约后次月生效,最近一次租房提取至申请当月期间的金额累计提取(仅在首次按月划付时一次性划付)。
其他注意事项:
- 申请人婚姻状况或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
- 提供的银行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心的,将暂停或停止办理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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