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至善”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有了至善才会迎来安宁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也就意味着每一个个体,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都是和谐的存在,显然只有符合了这个结果的行动才会是至善。那么我们平常所定义善行,能给社会带来安宁和谐吗?
就像我们看到一个人捐款了,就会认为对方是善的,我们不会去看对方的钱是怎么来的,也不会去看对方是否是、带有目的来捐款的,如果一个捐款的人,钱是贪污受贿、剥削压迫得来的,又或是捐款的目的是为了博得好名声,让自己获得满足感,那么这样的行动显然就不是什么善行了。
因为钱如果不是通过正义得来的,当然这里的正义是指良知上的正义,而不是法律上的正义,因为法律上的正义是局限的,很多时候虽然不违法,但却是违背良知的,就像现在的好多资本家,从法律来讲,他们赚再多的钱都不违法,但是集多数资源于一身,从而让多数人受冻挨饿,这肯定是违背良知的。所以当一个人违背良知去拥有了更多的物质时,本身就会给很多人带来伤害,这已经就不是善的行为了,这时再用自己的物质去帮助少部分人,这样的行动显然并不能掩盖自己已经带来的伤害。
其次,当一个人行善是为了满足自己时,那么这样的行为就算是对某部分人有利,但是同样会助长自己的贪欲之心,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竞争和混乱。就像那些经常投喂流浪猫、流浪狗的人,他们同样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善的,但是他们就永远看不到自己投喂的流浪狗对弱小的孩童是一种潜在的风险,流浪猫同样是鸟儿最大的天敌,投喂的人显然不会去看自己的行动所带来的不好的一面,他们只会选择性的去看自己的付出从而感动自己,这样的行动也就不会是真正的善。因为这样的行动始终是伴随着冲突和伤害的。
显然就只有从始至终都不会给自己、给他人带来冲突和伤害的行动才会是真正的善。所以在我个人看来,至善代表着一种不带来任何冲突的行动过程,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行动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其本质在于我们要去理解冲突是如何产生的。冲突显然都是源自于于二元对立,也就是源自于我与他人、它物之间的对立。是因为有了我这个中心的存在,才有了我与他人、它物之间的对立。所以消除冲突的根源就在于去除我这个中心,当没有我这个中心存在时,自然也就不会存有我与他人、它物之间的对立。去除我这个中心也就是要成为前面所讲的无我,或是成为本我的存在,当我们处在本我中时,有的只有行动本身,自然也就能消除所有的对立和冲突。
因为没有了我这个中心的存在,意味着我们的行动不带有任何的目的,没有目的我们对自己、对他人就都不会有期待,自然也就不会有冲突的产生。其次,没有我这个中心意味着我们自身就是安宁满足的,也就是前面所讲的,自身就是拥有爱的人,我们也就会爱所有的事物,当我们爱所有的事物时,我们也就会从整体去看问题,也就不会出现满足自己或是某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去伤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我们自然也就不会有带来冲突对立的行动。所以只有当我们的行动是没有我这个中心的行动时,我们的行动从始至终也就都会是善的行动,这样的行动自然就会是真正的善,这也就是我个人所体验到的“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