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提取代办v/dyseo11,临沂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离休、退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临沂公积金提取代办v/dyseo11,提取材料和流程:
- 填写完整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 提供申请提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购房合同、退休证明、残疾证明等。
-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
- 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及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
临沂公积金提取代办v/dyseo11,提取额度:
- 部分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租住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况,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整数为单位。
- 全额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失业、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出境定居人员等情况,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