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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就网络流传的“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一小区内,因私家车司机不给救护车让路,导致老人送医看病被延误,遗憾离世”一事,当地警方给出回应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车主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理”。应该说,当地警方对这一事情的处理是快速而且到位的。但有一点让人难以明白,通报中称救护车遇居民车辆对向行驶,系“短暂受阻”。
按照字面意思来看,私家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应该时间很短。至于私家车和救护车出现对向情况时间究竟有多长,因为没有更详细的情况对外披露,不好随便定性,但从网络流传的短暂视频显示看,私家车和救护车出现对向时,私家车并没有避让,或者主动倒车,反而像是救护车主动后退。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私家车主为何要让救护车“短暂受阻”,难道其拿到驾照之前,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和救护车对向行驶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置?
我国交通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救护车特别权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即便是在小区通行,这条法律赋予的特别权力应该也完全可以适用。尤其是,在同条规定中还明确,“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作为私家车的驾驶员,有什么理由不遵守这一规定,还要让负有救人生命的救护车“短暂受阻”呢?
青锋在此说这么多,并非是要对私家车主大加挞伐,而是想就此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在人人都希望法律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怎么会有不少人置基本的法律常识于不顾?
小到私家车主,大到某些社会组织,何以常常犯常识性的错误?
如央视报道披露的某医学会,只要完成300元缴费,就可以成为普通会员,若再次缴费300元即可升级为专科会员,无需提供任何资质证明不说,即便是如当事记者一样使用一个虚拟名字,就能注册成为会员。也就是说,无论是该“医学会的普通会员还是专业委员会会员,都与专业无关,只跟缴费有关”。
如此便捷的“光环”获取,让不少口腔治疗机构轻而易举地就骗取了普通百姓的信任,拉大旗作虎皮牟取钱财。
应该说,作为国字头的协会,不可能不懂成为其会员应具有什么样的资质,但为何又明目张胆地交钱就给会员证书呢?
难道仅仅归结为法律普及不到位,或者说某些人不懂法吗?
仅此,恐怕很难说得过去,也很难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