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提取代办v/250174471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和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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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取条件‌:
    • 无房提取‌:在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新市民和青年人(年龄40周岁以下)可以按照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
    • 贷款支持‌:放宽贷款申请期限,由6个月以内调整为12个月以内。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 ‌公积金提取代办v/250174471提取额度‌:
    • 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或工程费用总额。
    • 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住房消费贷款本息总额,计算期限最长为一年。
    • 无房租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且不得超过按规定面积标准乘以市场平均租金价格计算的提取额。
  3. 公积金提取代办v/250174471‌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
    •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