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18)苏1323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的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颜学龙的执行悬赏公告。后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颜学龙的悬赏,现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颜学龙的执行悬赏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9日

编辑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