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其中,网络轰炸软件的使用泛滥现象尤为突出。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进行了精准的界定。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同时,《民法典》亦明确规定,使用垃圾短信、骚扰短信、电话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属于侵犯他人权益。
以恶意短信和电话轰炸软件为例,犯罪嫌疑人利用技术手段,广泛搜集合法企业网站的短信发送接口。这些接口随后被整合进特定的攻击平台或软件工具中。通过短时间内频繁访问多个目标网站,并伪装成正常用户请求短信验证服务的方式,将大量未经授权的验证短信经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转发至指定受害者手机,导致受害人在短时间内遭受密集的电话或短信等骚扰攻击,极端情况下,一些受害者可能在一天内接收到数千条干扰信息,使得受害者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在网络轰炸的犯罪行为中,往往在施害方存在一个委托链条,即委托人通过网络下单,联系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网络轰炸。无论是行为人还是委托人,已经构成了网络暴力行为,相关部门也有权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行政罚款等处罚。
委托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网络轰炸行为,但提供了资金或其他支持,为行为人提供了向受害人实施犯罪的机会,侵害了他人人身权益,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而直接实施网络轰炸的行为人,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从具体的罪名上来看,短信/电话轰炸可能涉及以下几类犯罪:
首先,网络轰炸往往涉及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如手机号、微信号等,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次,作为行为人开发和使用短信轰炸软件,属于通过非法手段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此外,在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谤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诽谤罪、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预防措施:
对网络轰炸软件的防范,我们应保持冷静,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1、联系运营商客服,启用“应急通信保障”服务。用户在受到“呼死你”攻击时,通过营业厅或运营商客服电话(10086、10000),申请开通免费应急通信保障服务。
2、下载相关安全软件助手。可以使用安全软件,设置陌生号码拒接、响一声拒接、黑名单等,能一定程度拦截一些骚扰电话,杜绝部分“呼死你”电话轰炸。
3.立即报警,决不能姑息其嚣张气焰。用户应当对频繁接收到的大量相似信息保持警觉,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平台、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软件中,一旦发现此类异常,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或选择报警。
4.在法律层面,一方面应当坚决打击这类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另一方面,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方式、新方法,应当及时补足打击违法犯罪的空缺。
5.从平台的角度来说,应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自身的网络安全建设,提高网络防护能力,为网络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畅森律师告诉你:
面对网络轰炸软件的威胁,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了解网络轰炸的危害性、识别技巧及举报途径,对网络环境的治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当避免矫枉过正,让举报成为一把伤害的利刃。和谐安全的网络是一道长期的困难课题,要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网络安全防护网,抵制网络暴力与恶意攻击行为,让尊重、包容、理性的价值观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网络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