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中有句经典台词,“挥霍无度,便掠之于民,民变在即,便掠之于商”。商人有钱但是随时可能破产,所谓的“自愿”,也不一定是自愿,一刀切的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好就是好,坏就是坏,分清好坏,才能取信于人。
12月9号讯,山西临汾“自愿缴纳违规医保金变成了罚款2%”引发关注,当地打击欺诈骗取医保金是好事,但却要求医药机构统一缴纳使用医保金额的2%,还要自愿手写
自纠自查书,这些钱不是返回医保账户,而是进了市财政账户,而临汾医保局的工作人员否认了所有质疑。
临汾某药店的王先生说,11月1号上午,当地医保局工作人员在一个400多人大群里发了一条紧急通知,要求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参会,这个会不准带手机,为的就是防止偷拍录音,王先生当天来到会议室发现,当地市医疗保障局,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都到了,会议主要内容就是要求参会机构自查自纠。
会后没几天,区里的医保中心人员要求王先生的药方交罚款,工作人员说,罚款的数额按照签署医保协议以来,使用医保金额的2%缴纳,按照这个比例,王先生要缴6万元罚款,而当地某药企的张先生证实了这个说法,当时有领导就说,希望自查自纠,退还违规款项,然后就有人催缴罚款。
很多人认为此举不合理,这个自愿缴纳2%的款项,没有任何文件和处罚通知,就是一刀切,不管你有没有违规,都要缴纳2%罚款,说是自查自纠,实则就是罚,小药店缴纳的金额几万,大企业要缴纳的就是几百万,因为还要在当地经营,一些企业无奈交钱。
11月27号,群里又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各机构补充手写自愿缴纳的档案,文档要求,各个机构要写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规或没违规,自愿退缴违规资金。更离谱的是这些罚款没有进入医保账户,而是进入了市财政账户,这就让人更无法理解了。
临汾市医保基金监管的负责人薛某称,他确实安排了自查自纠工作,但是没有强制医疗机构交钱,他们一直强调自愿,经营规范可以一分钱不交。但是王先生认为和事实不符,当地工作人员两次到店里催缴,说不缴纳后果自负。
作为医疗机构,谁敢不缴纳呢?如果有违规确实需要罚款,但如果没违规不交钱,后续被针对了怎么办?谁也不敢赌,既然是违规医保金为何最后却进入了市财政账户,这不明显有问题吗?
骗取医保金的行为非常可耻,但是当地一刀切的行为更没有法律依据,市财政资金来源不应该从违规医保金中获取,否则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更多无辜的商家和机构会成为砧板上的鱼肉,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