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连海关所属丹东海关
对一批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
发现一件申报为“化妆品”的邮件
机检图像存在异常
经开箱查验
海关关员发现邮件内
有90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
形状、颜色多样的“三无”药品
共计810粒
经现场关员快筛检测
上述药品溶液
使冰毒试纸呈阳性反应
冰毒的有效成分为甲基苯丙胺
具有成瘾性
目前
海关已将这批药品
进行暂扣并待进一步处置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广州禁毒